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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任

大连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2007)

2014-10-20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我校就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为契机,以《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科学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努力实现分类、分层次管理。不断优化各类、各层次人员结构,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用人效益。

2、以《大连理工大学编制核定(2007)》以及学校和各学院(系)“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发展目标和现有发展条件,科学规划和设置岗位。坚持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坚持教师、管理、实验技术三支队伍一起抓。

3、实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岗变薪变”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动态聘任和管理。

4、通过岗位设置,围绕学科(专业)和研究平台建设,形成以学术方向、研究团组或教学团队为主要型式的运行机制;通过强化学术方向的队伍结构和赋予教授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实现“人适其位、位司其职”。

5、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二、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设置

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以2007年编制核定结果为依据,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全校教师与实验技术(不含软件学院、汽车学院和思政教师)岗位总数为1996个。其中各学院(系)教师岗位数量占教师与实验技术(不含思政教师)岗位的参考比例为:化工学院、运载与力学学部、土木水利学院、电信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不低于70%;机械学院(不含工程训练中心)、能源与动力学院、材料学院、环境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气系不低于85%;数学系、人文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系、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不低于95%

全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的高级岗位比例分别为:正高级不超过18%,副高级不超过28%(其中实验技术的副高级岗位占实验技术岗位总量不超过20%)。不同类型院(系)高级岗位控制比例应有差别。本次设岗暂不确定各院(系)的高级岗位控制比例。

岗位设置遵循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逐步完善的原则,现任正副高级职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设置岗位。正高级岗位要明确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和岗位职责;副高级岗位原则上还需要明确所属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团组(队)和岗位职责。在现有高级岗位(指已有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之外增加高级岗位,需要结合已有岗位认真规划,提出申请和组织论证。

2007年始,编制和岗位每两年全面核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规划、申请和论证,可以适当追加编制和岗位。

(一)正高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原则上按学科专业(一般为一级学科的二级专业)的学术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设置,其主要职责是牵头承担以下工作:课程建设、专业和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科研平台建设等。学科专业下设若干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每个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视学术水平、学术声誉和涵盖范围设立1-3个正高级岗位,每个岗位要明确对一级学科建设的支撑意义、具体研究方向和牵头承担的工作内容。

岗位设置包括已有正高级岗位和增设的正高级岗位,设置方案由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征求“教授会”意见,并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申请、论证和批准。

正高级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

(二)副高级及以下岗位

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原则上以正高级岗位对应的学术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设置,可以(但不一定必须)以正高级岗位为核心组成科研或教学团组(队)。院(系)规划发展的学科专业内受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含多个副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业已形成明确、独立、有发展前景的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的,可以在该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申请独立设置副高级及以下岗位、以及设置正高级岗位。每个正高级岗位对应的学术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一般设置1-2个副高级岗位和1-3个中级及以下岗位。

岗位设置包括已有副高级岗位和增设的副高级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由已受聘正高级岗位人员根据所在研究领域(或学术方向)发展或团队需要提出,也可由学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征求“教授会”意见、并由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申请、论证和批准。

三、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

根据现有人才培养规模,全校共设置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80个,其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方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征求副处级和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意见后,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申请和论证。

四、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按核定的编制数控制总量,其中5级岗位不超过11%6级岗位不超过22%。岗位设置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和人员现实情况,根据不同职务,明确每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经学校批准,可设立同时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岗位。聘任到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应做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服从于管理岗位的工作,参加管理岗位工作考核。

领导职务岗位聘任按《大连理工大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执行;非领导职务岗位聘任由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聘。

聘任期满后,各处级单位必须有10-20%的岗位供外单位人员竞聘,同时这些岗位的人员必须应聘外单位岗位。竞聘不到岗位者应转岗或调离学校或解除聘用关系。

五、图书馆和计算中心岗位设置

图书资料岗位总量为125个,其中正高级岗位不超过4%、副高级岗位不超过20%。高级岗位设置参照学院(系)程序,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申请和论证。

计算中心岗位总量为33个。计算中心要根据工作内容设置核心岗位和一般岗位,理顺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岗位设置参照学院(系)程序,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申请和论证。

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现有人员优先受聘,空缺岗位视需要可聘任流动编制人员。普通岗位出现人员空缺后一般由流动编制人员竞聘,择优上岗。全部岗位均按聘期实行动态聘任,岗变薪变;逐步实现按编制核定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总量,并按岗位进行二次分配。

六、后勤系统岗位设置

后勤(含市管会)系统根据需要设定核心岗位数量;其他岗位按现有校编人员情况控制岗位总量,人员减少则岗位随之减少;空岗由流动编制人员竞聘,择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层次结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全部岗位均按聘期实行动态聘任,岗变薪变。逐步实现运行经费总额包干。

高级岗位设置参照学院(系)程序,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申请和论证。

七、产业系统岗位设置

产业系统本次按现有校编人员情况控制岗位总量,原则上人员减少则编制数量随之减少;必要的固定岗位另行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层次结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高级岗位设置参照学院(系)程序,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申请和论证。

八、中小学岗位设置

附属高中33个岗位,附属学校35个岗位,职业中专和工勤岗逐步减少。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由中小学自行设置岗位,校编人员与区编人员统一考虑,实现动态聘任。

高级岗位设置参照学院(系)程序,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申请和论证。

九、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教育部规定工勤技能2级及以上岗位不超过5%3级岗位不超过30%。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已远远超过以上规定,本次设岗暂维持现状,以后逐步过渡。

学校从事传达、清扫等工作的工勤类岗位维持现状,现在此类岗位工作的校编人员离岗后,空缺岗位由流动编制人员竞聘,择优上岗。

 十、聘任管理

岗位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时每个岗位均要竞聘上岗,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校内人员,连续受聘某一岗位级别3个聘期以上人员退休后可享受该岗位级别的待遇。

各院(系)将空缺岗位及要求报人事处核准备案,人员补充、职务评审与聘任以空缺岗位为依据,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无合适人选应“空岗待聘”。

不能因为设岗和有空岗而降低受聘人员标准。

全部受聘人员均需签订聘用合同。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不再实行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试行年度工作报告考核办法(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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