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度防台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和学校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由校长负责的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盘锦校区管理委员会(盘锦校区)、资产管理处(凌水校区)、后勤处(市内校区)、软件学院(开发区校区)、附属学校和附属高中是各校区防台防汛的责任部门,其主要领导为各校区的防台防汛责任人;学校各学部、学院主管行政的领导为本单位相关区域的防台防汛责任人。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暴雨和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台汛期间,盘锦校区管理委员会(盘锦校区)、资产管理处(凌水校区)、后勤处(市内校区)、软件学院(开发区校区)、附属学校和附属高中负责保证各校区的排水系统通畅,组织应对各校区的突发事件;保卫处负责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后勤处负责组织幼儿园采取专门措施,保证幼儿安全;后勤处校园绿化工程公司负责校园内倒伏树的扶正和清理;后勤处爱委会负责校园道路各类垃圾的及时清理;基建处负责应对施工区域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各校区防台防汛的责任部门应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工作,对易倒伏、易坠落、易倒灌的隐患进行排查,有条件排除的隐患尽快排除,无条件排除的隐患要作为重点防护部位上报,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三、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度防台防汛预案
为加强学校防台防汛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台、汛期间防救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东明
常务副组长:李俊杰 卢中昌
副组长:李文刚 于小平 刘彦斌 柏建阁
组 员:韩 轶 姜 峰 刘宇彤 孔 欣
王跃进 周 杰
2.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现场指挥部:
凌水校区:资产管理处负责大连凌水校区的防台防汛工作,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附属学校和附属高中密切配合。总负责李文刚。
市内校区:市内校区管委会负责市内校区的防台防汛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密切配合。总负责刘彦斌。
开发区校区:由软件学院负责开发区校区的防台防汛工作。总负责柏建阁。
盘锦校区:盘锦校区总务部负责盘锦校区的防台防汛工作。总负责于小平。
3.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台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动态的掌握及各项应急工作的汇总,上报等。总负责李文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4707751;13504280644(孔欣)
(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学校的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防台防汛的各项工作,各现场指挥部负责人负责对各校区防台防汛工作的管理、组织、布置和指导。各校区指挥部应编制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在7月1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到liuyg@)。
(三)预案
1.出现台风和汛期预警,各指挥部应建立值班制度,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将有关信息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
2.出现台风和汛期警报,各指挥部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应对方案和应对人员名单。
3.台、汛发生,各指挥部分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布置和督促进行防台防汛工作,启动重点防护部位的应对、防护措施,并及时把落实情况上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4.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指挥部分管领导要及时将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上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视情况决定是否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5.防台防汛警报解除,各指挥部对防台防汛情况进行书面总结,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防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对在防台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