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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办法

2016-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资产管理处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合同签订流程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成立商务合同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长,主管副处长,科长和经手人组成,处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  对于未经过采购招标中心的合同,由组长组织召开商务合同组会议,研究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后执行。

第六条  对于经过采购招标中心的项目合同,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商务合同小组与中标方依据招标文件共同拟定合同条文,经商务合同组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修改后执行。

第七条  合同的委托和内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并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

第八条  商务合同小组签署审批意见后,由资产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均由处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合同档案和台账。资产管理处处办公室留存,根据需要报送审计、财务作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甲方代表应认真检查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资产管理处项目负责科室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付款、结算事宜。

第十条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露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  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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