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流程
注:所有与中介咨询机构联系均由处办协调;涉及工程结算具体工作由项目主管科室负责解释
初步审核实施程序规定
1、 工程送达结算值在1万以内由处内实行双审,送达值在1至30万(根据学校审计部门规定的起审点)由处内双人初步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审核机构进行终审;30万元以上(根据学校审计部门规定的起审点)送审计处审计。
2、 工程结算应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和义务应明确、结算程序应合法;
3、 结算审核应以合同约定、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等为依据。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审计处相关要求执行;
4、 结算工程量应双人现场核实,计算规则按清单计价规则执行;
5、 结算书应准确表达工作内容和变更工程量,数字计量无误、文字表述清楚、与实际情况相符;
6、 结算书应在法定时间内进行送审,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28天d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结算书;
7、 工程审核前要求施工单位备齐资料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
8、 工程审核前甲方代表应确定承包商已结清水电费和相应其他费用;
9、做好工程结算归档管理:对于已审定的结算及其相关资料,甲方代表必须保留其原件,并对竣工结算资料存档。
结算初步审核规定
1、 严格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办理签证各环节签证权限是否正确
2、 坚持实地验收、控制工程量。双人现场确认工程发生情况,需保存现场照片。
3、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对于签证调价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把关。
4、 程序认定:
(1)签证内容要和合同清单相比较。调查是否存在超出合同范围的签证
(2)签证人是否有权签证。
(3)签证的程序和必要手续是否完备。
(4)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有涂改。
(5)签证要和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清单相比较,比较签证内容是否与其相符,是否存在着无中生有、弄虚作假现象。
5、 实质性认定
1、 工程量现场实测,审核人员一定要深入现场,对照签证说明、图纸位置、建筑物对象,逐一测量,去伪存真。
2、 对于隐蔽工程和和核减部分工程量应仔细对照相关资料复核,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检测。
3、 材料价格需依据现行规范执行,规范没有界定的价格,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发票原件,并进行市场考察。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