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14-09-04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0年8月1日)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分类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分为以下15类:
序号
目录分类
序号
目录分类
序号
目录分类
01
学校概况
06
干部、人事
与人才工作
11
国际合作与交流
02
重大改革与决策
07
财务管理
12
监督工作
03
教学管理
08
资产管理
13
校园安全
04
科研管理
09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
14
后勤保障
05
学生工作
10
基建与维修
工程管理
99
其他
二、教育部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7位的编码,由学校机构代码、部处(单位)代码、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17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 大连理工大学机构代码10141,为5位字符。
2. 部处(单位)代码。分为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共3位字符(见下表)。
大连理工大学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信息公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单位
代码
1
学校办公室
A01
2
党委组织部
A02
3
党委宣传部
A03
4
党委统战部
A04
5
工会
A05
6
团委
A06
7
党校
A07
8
机关党委
A08
9
纪委、监察处
A09
10
发展规划处
A10
11
研究生院
A11
12
教务处
A12
13
学生工作处
A13
14
招生就业处
A14
15
科学技术研究院
A15
16
技术研究开发院
A16
17
保密工作办公室
A17
1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A18
19
人事处
A19
20
离退休工作处
A20
21
基建处
A21
22
资产管理处
A22
23
财务处
A23
24
审计处
A24
25
公安处
A25
26
市内校区管理委员会
A26
27
后勤处
A27
28
住宅办公室
A28
29
图书馆
B01
30
档案馆
B02
31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B03
32
体育馆
B04
33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B05
 
3. 目录分类编码。按一分为15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4和99。
4. 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 信息流水号。为部处(单位)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6. 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10141A01-01-2010-0010-1,为学校办公室2010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属于学校概况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6年5月10日用2006-05-10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机关的名称,如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办发〔2007〕13号。
(六)信息类别
见一、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分类。
(七)内容概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大连理工大学信息获取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学校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学校通过大连理工大学主页()、大连理工大学校报、新闻发布会、校内公告栏、会议、校内文件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连理工大学主楼405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1-84706736
传真号码:0411-84708316
电子邮箱:info@
通信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2. 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大连理工大学网站主页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 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属于大连理工大学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大连理工大学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 情形下,本机关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学校信息。
4. 收费标准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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