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购买电器设备审批流程,合理有效利用学校电力资源,推进绿色节约型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保证学校节约、高效、有序运行”为目标,以“有效服务、节约能源、勤俭办学”为原则,规范电器审批流程,在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条件下,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校内电力能源合理配置。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能耗电器指以下种类电器:空调、开水器、电暖气(电暖炉、电热油汀),不包括其他种类电器设备。
第四条 为进一步方便师生,资产管理处授权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对各自校区的高能耗电器进行审批。各校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审批细则,报资产管理处审批通过后,按审批细则进行审批。
第五条 电器审批不代替学校原有的设备购置申请、申报校产等程序,申请人应遵守学校相关部门及所在学部学院、单位制度规范、要求。
第六条 申请单位根据计划购置电器种类,选择相应审批流程。
(一)空调审批
1.学校各单位安装空调,须事先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处审定批准后,方可购买安装。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33号)。
2.因央采网集中采购目录每年更新,具体空调审批流程做相应调整,每学期初详见学校校园门户及资产管理处网站通知。
3.每季度最后一天各校区向资产处报备空调审批情况。
(二)开水器审批
计划安装开水器单位,由使用单位提交申请。资产管理处需核定安装开水器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安装。
安装在学校基础教学及校机关办公楼的开水器由资产管理处采购安装维护;学生宿舍区由后勤处负责采购安装维护;学部(学院)及直附属单位所在建筑安装开水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开水器的采购安装维护。
开水器选择需遵照以下原则:
1.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同一建筑物内,尽量选择开水器数量少的方案,同一使用区域,尽量选择功率小的开水器。开水器选用参照下表。
表1:开水器选用表
服务人数(人) |
服务面积(㎡) |
开水器模式 |
对应功率上限 (kW) |
≤50 |
≤550 |
制开水、温开水 |
2 |
制开水 |
3 |
≤100 |
≤1100 |
制开水、温开水 |
4 |
制开水 |
6 |
≤150 |
≤1600 |
制开水、温开水 |
6 |
制开水 |
9 |
注:对于2层及以上建筑,如果单台开水器可以满足相邻楼层的使用需求,应共用一台开水器。
2.有开水房的建筑,开水器设在开水房;没有开水房的建筑,开水器位置应方便师生接水,不影响人员正常走动疏散;外形应符合建筑内美观要求,开水器的水电线路应做好安全隐蔽工作。
(三)电暖气审批
原则上有集中供暖的建筑不允许再购买电暖气采暖。若科研有特殊要求,方可申请购买。
第七条 未经批准,财务处对高能耗电器设备购买及安装费用不予报销,实验设备处不予登记校产,资产管理处并对使用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拆除。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资产管理处不再对本管理办法审批范围之外电器设备审批,各单位可自行购买后,至财务处直接报销。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审批流程请见资产管理处网站主页-办事指南-高能耗设备审批流程。